黑龙江职称评审须知
2020-03-24| 阅读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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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评审
流动人员初级职称评审。
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计划内)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经审查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员级职务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定助理级职务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可定助理级职务资格;双学士学位取得者和研究生毕业人员,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即可定助理级职务资格。
定职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劳动合同、2寸彩色照片1张。
1、在省人才网上最新公告中查看通知,下载表格。
2、填写表格,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持上述材料到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办理。
每年6—9月申报,受理后21个工作日取证。
社会保障部。
0451-82805261
流动人员中级职称评审。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
2、初级职称任职满四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即可定中级职务资格。
毕业证、初级职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定职审批表》、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外语成绩合格单、论文、继续教育证、相关工作业绩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两年劳动合同,博士学位获得者只提供学位证即可)。
1、每年七至八月(具体时间以省职称管理部门文件要求为准),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2、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各评委会文件要求送至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受理;
3、材料受理后,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
评审通过材料返回后按省人才网最新公告通知领取证书。
社会保障部。
0451-82805261
流动人员高级职称评审。
1、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服务局一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称证书五年以上。
毕业证、中级职称证、计算机成绩合格单、外语成绩合格单、论文、继续教育证、工作业绩证明,个别专业需提供专业考试成绩单等。
1每年七至八月(具体时间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为准),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2、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按《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要求送至一楼服务大厅职称管理窗口受理。
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文件要求发文时间为准。
社会保障部。
0451-82805261